| 索 引 号: | 11371700MB28620858/2026-03395 | 分 类: | 文字解读 |
| 发布机构: |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| 成文日期: | 2026 年 05 月 01 日 |
| 标 题: |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解读《菏泽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(2026-2030年)》 | 发布日期: | 2026 年 05 月 01 日 |
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 ||
| 内容概述: |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解读《菏泽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(2026-2030年)》 | ||
- 索 引 号:11371700MB28620858/2026-03395
- 分 类:文字解读
- 发布机构:菏泽市医疗保障局
- 标 题:菏泽市医疗保障局解读《菏泽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(2026-2030年)》
- 成文日期:2026 年 05 月 01 日
- 发布日期:2026 年 05 月 01 日
- 内容概述:菏泽市医疗保障局解读《菏泽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(2026-2030年)》
菏泽市医疗保障局解读《菏泽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(2026-2030年)》
菏泽市医疗保障局解读
《菏泽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(2026-2030年)》
一、制定背景
近年来,我市持续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、大病保险为补充、医疗救助为托底,长期护理保险、商业健康保险协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,参保群众基本医药服务需求得到有效保障。伴随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的整体跃升,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数量同步增长,为规范资源配置规划以及资源利用效率,所以亟需制定专项配置规划加以规范引导,推动医保定点资源配置与菏泽经济社会发展、参保群众医疗需求、医保基金承载能力相适配。
二、制定依据
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)、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、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》(医保发[2025]14号)等。
三、起草过程
为确保《菏泽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(2026-2030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的科学性、合理性与可操作性,市医保局牵头成立了工作专班,研究测算定点医药机构配置标准。主动联合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行政审批局、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市直单位共同推进《规划》起草工作,凝聚部门共识、明确职责分工、完善规划内容,同时征求了各县区医保部门意见建议,组织专家和行业代表进行论证评估、专题研讨,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最终形成《规划》,由市医保局联合各相关市直单位共同印发实施。
四、主要内容
(一)总体定位。《规划》锚定民生保障核心需求,坚守保障底线、提升服务效能、贴合本地实际的工作导向,统筹推进医保定点资源优化布局与规范管理。计划到2030年,构建起布局科学、供给均衡、就医便利、管理规范、基金安全的医保定点服务体系,实现资源供给与群众就医需求、基金保障能力精准适配。
(二)重点任务。紧扣构建“15分钟医保服务圈”(有效服务半径800米)要求,结合菏泽实际,分类明确资源配置标准与管理举措。
1.住院定点医疗机构:以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核心调控指标,结合基金承载、床位使用效率等因素动态调整。通过科学测算医保床位需求,合理把控住院定点机构准入节奏:若测算需求低于现有供给与规划目标,重点盘活现有资源,暂缓新增受理;若测算需求高于现有供给与规划目标,有序扩大供给,除特定区域外实行分区域床位配置,优先将运营规范、使用率达标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。
2.门诊机构及零售药店:按照构建“15分钟医保服务圈”要求,对门诊定点机构、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精细化管理。
3.特殊情形管控:为确保公平公正,2025年3月1日全市暂停新增医保定点受理业务前,已取得合法资质并正常运营的医药机构,可按原有流程申请医保定点,保障机构合法权益。同时,省市重点建设医疗机构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机构等,按规定简化准入流程,保障民生服务供给。
五、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
相同点:均严格依据国家医保局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,结合公众健康需求、管理服务需要、医保基金收支、区域卫生规划、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,统筹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标准。
不同点:菏泽市医疗保障局立足本地人口分布、基金承载能力、医疗服务需求实际,科学测算住院定点床位配置指标,按800米有效服务半径严控门诊及药店定点增量,构建15分钟医保服务圈;建立基金风险联动管控、重点项目倾斜、基层机构优先纳入的动态调整与特殊准入机制,形成可落地、可调控的本地化配置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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